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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就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作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二)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三)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另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采用的包装标准。(四)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一)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二)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一)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执行标准信息、关联产品信息、执行标准文本或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所在页、包装标准、其他相关材料。
点击增加产品,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属性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可以是所有型号或者具体特定型号)和产品分类;
作者: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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