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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 | 环翠区出台农业水价新规,以价促节水,护航农业可持续发展

2025-12-30 18:22

发表于山东

日前,环翠区出台《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缓解水资源紧张态势,保障区域水安全。新政策落地将带来哪些具体变化?对各类用水主体有何影响?下一步如何执行?下面由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吕进柏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什么是农业水价?

【吕进柏】:农业水价即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价格。

【主持人】: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吕进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非单一调价,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通过统筹推进工程配套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水价合理调整、财政精准奖补、节水技术推广以及种植结构优化等措施,综合施策,核心目标是全面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有效减少农业用水总量与强度,从而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是?

【吕进柏】: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1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我区此次出台政策,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的具体举措。

【主持人】:农业用水为什么要收费?

【吕进柏】: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二是经济规律和工程可持续运行的要求。水利工程供水是一种商品,其建设、维护、更新改造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收取合理水费,是对供水成本的必要补偿,能确保水利设施长久发挥效益,避免“有人建、无人管、很快坏”的局面,最终保障的是广大农民稳定用水、持续增产增收的根本利益。

【主持人】:新的农业水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吕进柏】:《通知》规定,基本水价为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自流灌区为0.25元/m3、提水灌区为0.6元/m3,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全成本水平,自流灌区为0.59元/m3、提水灌区为0.97元/m3;具体执行水价由各管水组织与用水户协商制定,上浮不超过20%。

【主持人】:对超过定额的用水有何规定?

【吕进柏】:《通知》规定,定额内农业用水,按正常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50%(含)以内的水量,按1.5倍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水量,按2倍水价收取水费。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水价加价,不包含税费和附加。 

【主持人】:改革会不会增加农民的水费支出?

【吕进柏】:农业水价改革并不是单纯地提高水价,“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是改革坚守的一条基本原则。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科学用水、高效用水,促进节水与减负共赢,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员: 部门通讯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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