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严防其参与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5月18日,鲸园司法所组织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一、
聚焦身份警示,讲明法律红线
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矫正对象强调了其正处于刑罚执行期间的特殊法律身份,并逐条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八条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罪犯应当采取针对性监管、教育、矫正措施的规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有涉黑恶背景的矫正对象,监管只会更严;其他矫正对象一旦与黑恶势力产生交集,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严重后果。

二、
精读核心法条,厘清犯罪边界
针对矫正对象易模糊认识的“恶势力”“软暴力”等概念,工作人员结合法条原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解读第二条关于“恶势力组织”的定义,让大家明白:几个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欺压百姓、垄断工程、收保护费等行为,即使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构成恶势力犯罪。结合第二十三条关于“软暴力”的规定,讲清了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行为同样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手段,“不动手也可能犯罪”给全体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此外,学习会还重点介绍了第十九条关于涉黑恶人员刑满后需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特殊义务,警示矫正对象“出来不是结束”,防止其重操旧业。
三、
案例法条结合,明确行为后果
以案释法环节,司法所通过两个贴近生活的假设案例——“帮兄弟站场子代价”和“举报大哥获从宽处理”,直观展示了不同选择的后果。前者中,矫正对象碍于情面参与站场助威,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手段,最终面临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后者中,矫正对象主动检举揭发团伙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获得从宽处理甚至提前解除矫正的可能。一正一反的对比,引导矫正对象算好“法律账”“人生账”。

四、
发出三点警钟,指引回归之路
活动最后,工作人员向全体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断过去关系网,遇到拉拢骚扰第一时间报告;二是警惕“高薪兼职”陷阱,远离非法讨债、强迫交易等有组织犯罪外围活动;三是牢记举报有奖、作恶必究,主动检举揭发是立功表现,包庇纵容是自毁前程。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绷紧了“不敢再犯、不想再犯”的思想弦。下一步,鲸园司法所将持续深化特殊人群普法教育,为维护辖区平安稳定贡献矫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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